野村综研(北京)

中国区企业官网未落实等级保护,一旦被发现会怎样?

法规应对・等级保护

「我们规模小,应该不在范围内」——上一篇文章提到,越是这样认为的企业网站,越容易成为等级保护的对象。那么,如果在没有意识到自己属于保护对象的情况下,或者明知如此却放任不管、继续运营,实际上会以怎样的方式被发现,又会导致怎样的后果?一旦被发现,「不知道」「本来打算处理」都无济于事。

被发现的途径不只是「突击检查」

未落实等级保护的问题暴露出来,途径并不止一种。

・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:有时会在限定期间内集中开展检查。2025年开展了「护网—2025」专项工作,公安部也公布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
・事件发生后的调查:先发生信息泄露或系统遭受攻击,在调查过程中查明未落实等级保护。后文介绍的公开案例大多属于这一情形
・内部举报、社会举报
・来自客户或招标方的核查:在合同审查或招投标过程中,被问询网络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

此外,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《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。该办法第四条规定,网络运营者在发现或获知涉及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事件时,应当进行研判定级,并规定了属于「较大」以上事件时的报告对象与时限。一般企业须向属地省级网信部门报告,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。一旦造成一定规模的损害,企业没有「不报告」这个选项,自身的安全体制也会通过报告进入主管部门的视野。

「还没来检查,所以没问题」——这种想法本身就会导致忽视风险。

被发现后的基本流程

基本流程是:从现场检查、调查开始,确认存在的问题,责令限期改正,再在期限内确认整改情况。完成整改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免于处罚,也有在被发现时即同时给予处罚并责令改正的案例。

罚则不只是「罚款」

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《网络安全法》,将违反基于等级保护制度的安全保护义务(第二十三条)的罚则,按照危害程度重新划分为不同档次。规定罚则的是第六十一条。

该条规定的罚款标准如下:

・一般违法行为:首次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后果的,对企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个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
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违反该法规定的特别保护义务的:首次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拒不改正的,对企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
・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:对企业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
・造成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后果的:对企业处200万元以上1,00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

罚款以外的处罚,在《数据安全法》中也有规定。该法第二十七条要求,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,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。对于违反该义务、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情形,第四十五条规定,除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外,还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也就是说,法条中已经设有直接关系到业务存续的处分。

此外,第七十二条规定,有该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,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,并予以公示。一旦被公示,在此后的交易审查和招投标中都可能处于不利地位。

实际发生了什么——从公安部公布的2025年案例看

公安部公布了「护网—2025」专项工作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,其中多起案例指出了等级保护方面的落实不到位。

・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的短信发送平台:未进行等级保护备案和测评,也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,结果被冒用发送诈骗短信27,000余条,被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
・安徽省合肥市的电子商务企业:未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,也未开展等级保护工作,导致旅客购票信息被大量非法获取,受到行政处罚并被责令改正
・贵州省的政务服务系统:未采取防护措施、未按规定留存日志、未及时处置漏洞等问题叠加,造成群众财产损失400余万元,系统的承建方、运维方受到行政处罚

此外,同批公布的案例中还包括:上海某服装品牌的中国公司未经数据出境安全评估,即向境外总部传输个人信息,且未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,因而受到行政处罚。这一案例说明,与日本总部之间日常的数据往来,在中国也可能成为监管对象。

首先应确认的要点

・本公司(中国据点)等级保护的备案、测评情况,以及所覆盖系统的范围
・取得后是否有系统新增、改造或迁移上云
・网络日志是否按法定期限留存
・万一被发现,是否具备能在限期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内部体制
・发生「较大」以上网络安全事件时,是否已明确能在法定时限内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流程和负责人
・是否掌握可能被追究个人责任的负责人和管理层

这些确认工作涉及信息分散、负责人调动、中文监管文件的解读等问题,仅靠企业内部资源往往难以覆盖。

NRI北京的支援

NRI北京可从确认贵司等级保护的落实情况开始,到必要的定级、技术措施的完善、向公安机关的申请与测评应对,乃至被发现后的整改,提供全程支持。如需与日本总部协调,我们也可协助,为整个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。

由熟悉中国等级保护制度的专家对接,可从确认现状、判断是否符合2026年新标准开始。即使处于「万一被发现,不知道该如何应对」的阶段,也欢迎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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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

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(2026年1月1日施行版)/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
 第二十三条(基于等级保护制度的安全保护义务、网络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)、第六十一条(罚款标准)、第七十二条(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)
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5-12/29/c_1768735112911946.htm

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(2021年9月1日施行)/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 第二十七条(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为基础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)、第四十五条(罚款,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吊销许可证)
https://wb.flk.npc.gov.cn/flfg/PDF/8a19eb7aaa1e463cb21ff7cc2bac99d1.pdf

・《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》(2025年11月1日施行)/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
 第四条(「较大」以上事件的报告对象与时限)
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5-09/15/c_1759583017717009.htm

・公安部公布“护网—2025”专项工作6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/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(江苏省委网信办官网转载)
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、安徽省合肥市、贵州省、上海市各案例
https://www.jswx.gov.cn/zhengce/zhifa/202509/t20250918_3571499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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